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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委办〔2018〕50号)

各县(区)安委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76

 

 

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强监管、

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做好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187月上旬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推动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范围

重点对今年以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对督查督办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继续推进“五个一批”执法检查(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一)问题隐患整改方面:包括今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对第二季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水上安全专项治理、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包括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重点对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执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对今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完成整改的是否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的是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制定严密的防控措施,已责令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的高危行业企业是否做到真停、真关。

(二)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核查。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事故查处结果是否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是否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四、方法步骤

(一)715日前,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并督促辖区各类企业对今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汇总整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在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范围内统一、公开。

715日前,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对今年以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对未按时调查处理的,要作出说明,并明确完成时限,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二)715日起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督查组对辖区内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不间断督查,对其中重大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较大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结果及时报告上一级安委会办公室。

715日起,市在各县(区)对问题隐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整改、落实和督查基础上,将组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成明查暗访组深入各地不间断开展明查暗访。重点对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重点监督整改,自治区以及市安委会办公室通报、集中曝光和挂牌督办的重大问题隐患整改情况,以及自治区和市组织调查处理的事故查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915日前,请各县(区)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督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当地相关部门销号。

(二)强化执法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严格规范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对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严明、公正、规范执法。要加大问责力度,对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欺上瞒下不整改的,事故查处不严格依法、责任追究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的,要倒查企业、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大力宣传“12350”安全生产举报处置平台,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监管执法过程中依法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公开曝光,对因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和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对备案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和责令停产整顿、关闭企业名单在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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